移民署近期在台中市中區查獲一處應召集團,該集團雇用泰籍女子以觀光名義來台從事性交易活動。經過數月跟監調查,移民署於去年6月至10月期間陸續搜索應召場所及嫌犯住處,共逮捕6名集團成員、8名泰籍女子及2名男性顧客,並查扣不法所得及大量性交易相關用品。
據調查,該應召集團由蔡姓男子為首,與國小同學吳姓及黃姓男子合作,在台中市中區承租一處大樓3樓套房作為交易場所。集團透過臉書刊登「一次可賺10萬元以上」的招聘廣告,吸引泰國女子以14天觀光簽證來台,在短期內進行密集性交易活動。
由於這些泰籍女子不懂中文,集團準備了「15分鐘1500元」的手機貼圖供她們向顧客展示。為提高效率,集團還制定了嚴格的服務流程:客人進門後2分鐘清洗,13分鐘服務時間,最後2分鐘讓客人穿衣離開。此外,集團還提供詳細指導,教導女子如何穿著性感衣物吸引顧客,以及面對警察巡邏時的應對方式。
然而,一名被逮捕的泰籍女子表示,實際收入遠低於廣告宣傳,因警察巡邏頻繁導致客源減少,連基本旅費都難以回收,對此感到後悔。
台中市專勤隊隊長黃玟晸表示,外國人在台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原因不符的活動。依據刑法第231條規定,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而媒介或容留者,構成妨害風化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