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簡稱核管法)修正案,為核電廠延役或重啟提供法源依據。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14日在輿情回應記者會上表示,對於核管法修正後,行政部門是否提出憲法救濟程序,民進黨團將尊重行政部門的研判。
立法院13日三讀修正通過核管法第6條,規定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後經營者可申請換發執照,換發後最長可再運轉20年。此修法恰逢核三廠2號機將於17日除役,引發各界關注。
針對在野黨質疑核電除役後電價會調漲,以及反對新台幣4100億元特別條例草案中撥補台電1000億元的爭議,吳思瑤回應表示,藍白聯手通過核管法修法時打出「核電延役、凍漲電價」的口號,實際上是兩碼事。她強調,若真要凍漲電價,最快速、最可行的方法是支持4100億元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其中1000億元用於撥補台電,協助其正常營運,減輕電價調漲壓力。
對於媒體詢問民進黨團是否會對核管法修法聲請釋憲或建議行政院提覆議,吳思瑤表示,包括是否有立法權影響政策的行政權限等問題,有待行政部門在憲法層次上進行釐清。她補充說,民進黨團尊重行政部門的評估,目前尚未與行政部門就後續救濟措施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