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前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因詐騙案件二審判決出爐,高等法院改判4年10月徒刑。許智信原先被控利用職務之便,以縣長林姿妙助理名義進行詐騙,共計詐騙17人約6500萬元。
根據法院調查,許智信在宜蘭縣政府擔任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專員」,後來支援縣長室,對外自稱為縣長秘書、助理或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他在2021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間,以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為由,向多名被害人詐取款項。此外,為償還積欠的高利貸,他在2023年1月至9月間又以投資名義向其他被害人詐騙。
許智信在2023年9月28日開始曠職,被害人聯繫不上他後紛紛報警。他失聯9天後於同年10月7日在台北車站被逮捕,隨後被羈押禁見。一審宜蘭地院原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詐欺罪,判處許智信12年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
二審高等法院今日改認定許智信不構成貪污罪,僅成立刑法詐欺罪,因此改判4年10月徒刑。此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