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近日公告最新「旅客運送契約」,將於6月23日起正式生效。根據新規定,當列車因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的原因而誤點超過10分鐘時,乘客可於一年內辦理退票,且免收退票手續費。
台鐵今年1至3月的準點率為95.30%,較去年同期下降0.6%。同時,今年1至2月已發生6件一般行車事故及134件行車異常。新契約明確規範了退票條件,包括列車遲延逾10分鐘、開車時間未定,或在起程站停止乘車者均可辦理退票。此外,旅客也可在列車發生故障時選擇改乘表定開車時間2小時內的其他列車或車廂種類,並辦理退票。
針對遺失車票的規定也有所調整。旅客若在乘車前遺失車票,需重購同日、同起迄區間、同方向的車票。台鐵解釋,增加「同方向」的規範主要是因應近年環島列車增加。若旅客後續尋回遺失車票,可在車票乘車日起一年內,憑尋獲車票併同重購車票或補票單據申請退款,退票手續費從原本的票價20%降為10%,但仍不得低於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