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日(13日)針對震驚社會的「剴剴」虐死案做出判決,判處主要被告劉彩萱無期徒刑,其胞妹劉若琳則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檢署表示尊重國民法官判決,並承諾將持續結合社會安全網絡成員,嚴厲懲處兒童虐待暴力行為,守護兒少安全與尊嚴。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內容,劉彩萱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隨後與胞妹劉若琳於同年9月至12月期間對剴剴實施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行為。剴剴最終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失去意識,送醫後不治身亡。
法院合議庭在審理過程中,經檢察官與辯護人提出相關證據調查後,確認兩名被告確實犯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下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等罪行。法院考量兩人犯罪動機為「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且危害甚巨,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做出上述判決。本案仍可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劉姓保母姊妹另涉及凌虐其他2名幼童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