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陳姓男子因對前公司女副理小美有好感但未獲回應,誤認小美與主任阿翔(均為化名)有曖昧關係,進而在社群媒體散布不實言論,並在離職後持續跟監兩人長達11個月,最終遭法院判處拘役20日並須賠償8萬元。
根據法院判決,陳男曾與小美、阿翔在同一電信公司財務處共事。因對小美有好感但未獲回應,他開始懷疑小美與阿翔關係過於親密。2021年11月,陳男以「Tom」為名在臉書發文,稱阿翔為「勾引人妻的渣男」,並提供足以辨識身分的具體資訊,甚至私訊阿翔的妻子散布謠言,造成家庭與職場紛擾。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並在民事訴訟中判賠2萬元。
更令人擔憂的是,陳男離職後仍持續關注兩人行蹤。從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間,他頻繁出現在小美住處附近,記錄她的出門時間與同行對象,同時監視阿翔的上下班路線及停車地點。他還找來前同事楊姓女子協助「彙報行蹤」,兩人透過通訊軟體密切聯繫,討論小美與阿翔的互動細節,並將這些未經證實的資訊散布給其他同事。
小美與阿翔發現自己長期被監視且成為謠言中心後,提起侵權訴訟。陳男辯稱自己只是「關心朋友」、「善意提醒」,與楊女的對話僅是「閒聊與猜測」,但法院審閱證據後認為,兩人的行為已超出合理評論範圍,構成侵害隱私與名譽權。最終法院判決陳男與楊女須連帶賠償小美與阿翔共計6萬元。
法院強調,未經他人同意而持續窺探並散布私生活訊息的行為,已逾越法律容許範圍,不論出於何種動機,都應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