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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作偽證 男子遭判3年徒刑

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偽證案件,一名李姓男子因在友人毒品案件審理過程中作偽證,被依法判處3年有期徒刑。

根據調查,李姓男子曾於2022年4、5月間,兩次向翁姓藥頭取得共計0.5公克安非他命,作為抵償1千元債務的方式。然而,當翁姓男子於2023年2月因毒品案件受審時,李男為協助對方獲得較輕判決,在法庭上否認曾向翁男取得毒品。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李男即使在法院準備程序階段仍堅持否認犯行,直到後期才承認偽證行為,顯示其毫無悔意。法官認為,若對此類行為量刑過輕,將可能導致更多人以偽證方式掩護他人重罪,因此判處李男3年徒刑。

而涉案的翁姓藥頭則分別被判處4年10月及2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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