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法院日前對一起發生於屏東市的嚴重交通事故案件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判處肇事駕駛8個月有期徒刑,且不予緩刑。
這起悲劇發生於2022年3月27日上午9時許,59歲劉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屏東市中柳路與復興南路一段451巷80弄交會口時,未依規定減速,且超速通過無號誌路口。當時懷孕37週的詹姓女子正從巷弄騎車出來,兩車在路口發生嚴重碰撞。
詹女被送醫後診斷出顱骨骨折、腦部與多處內出血,最終不幸身亡,腹中接近足月的胎兒也未能存活,造成一屍兩命的悲劇。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案發當時天候良好、路況正常,該路口設有「慢」字標線及反射鏡,劉男卻未減速,顯示其疏忽情節重大。考量劉男至案發後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個月徒刑。
案件上訴後,劉男雖表示願意支付80萬元賠償金,但未獲死者家屬接受。高雄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未逾越法定刑度或濫用裁量權,也未違反比例、公平及罪刑相當原則,因此駁回上訴,並為促使被告深刻反省,決定不予緩刑。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