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3月發生車禍後,未與車主和解即離開現場,返家後大量飲用高粱酒,並等待警方到場。警方到場酒測結果高達1.03毫克,依法開出18萬元罰單並吊銷駕照,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終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根據判決書,陳男於2024年3月20日當天發生兩起車禍。上午第一次車禍後,他在醫院接受治療包紮,晚間開車返家時不慎撞倒住處路旁一輛機車。警方約2小時後對陳男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精濃度高達1.03毫克,超過公共危險罪法辦標準的4倍以上。
陳男辯稱,事發當時黃姓車主與健身房老闆表示不會報警,加上車禍傷口疼痛,才返家飲用高粱酒緩解疼痛。然而,黃姓車主在法庭上作證表示,當時他確實猶豫是否報警,但考慮到保險理賠問題,最終決定報警。黃男透過健身房老闆轉告陳男,陳男回應「好,反正我是在家裡喝酒的,沒關係」,並表示要繼續喝到警察到場。
法官認為,陳男在發生交通事故且未與車主和解的情況下,未依規定通知警方到場,並在接受酒測前自行飲酒,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的規定開罰並無不當,因此駁回陳男的訴訟請求。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