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計劃將「溫泉水權」及「溫泉標章認證」的申請期限統一調整為3年,預計兩個月後正式實施。此舉不僅能提升行政效率,也能減輕業者的申請負擔。
縣議員林聰池指出,目前溫泉水權的法定年限為2至3年,宜蘭縣水利資源處規定為2年,而溫泉標章則為3年。這種不一致導致業者需重複準備文件,也使縣府審核流程變得繁瑣。他建議將兩者統一為3年期限,以簡化行政程序並提高管理效率。
宜蘭縣政府回應表示,已注意到這個問題,並認同調整的必要性。相關單位已進行討論,決定將溫泉水權及標章申請作業期限統一為3年,預計兩個月內完成調整作業。
宜蘭縣溫泉發展協會理事長梁博凱對此表示感謝,他指出業界長期面臨申請期限不一致及程序繁瑣的問題,期待縣府能建立一套更穩定、透明且便民的管理制度,促進宜蘭溫泉產業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