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5月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正草案」,新增「4+1」天國定假日,將紀念日及節日相關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將重新修訂下半年度行事曆,但新增假日若遇週六、週日是否補假,仍需依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來決定。
根據通過的修正案,國定假日新增小年夜、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0月25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等四天,另外勞動節將改為全國放假。修正案也確保春節假期至少有7天連假,最多可達10天。
人事總處指出,該條例經總統公告後立即實施,將於6、7月間與明年度行事曆一起公布下半年新增的三個放假日安排。由於今年教師節適逢週日、光復節則是週六,是否補假尚待確認。人事總處強調,全國放假日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行政機關上班行事曆的詳細安排需與教育部、經濟部、金管會及各行各業共同研商後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