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涉嫌持有大量兒童與青少年不雅影像,一審已被認定涉及35名未成年受害人,遭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他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台北地檢署後續偵辦時,又發現新增的12名受害少女與586部不當影片,進而再次起訴黃子佼,並將此案併入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日前已召開三次調解程序,前兩次庭訊中,黃子佼與10名受害人完成和解並簽署協議。今日下午第三次調解庭再度進行,雖黃子佼未現身,由其委任律師代表出席,但仍與5名受害者達成協議並支付賠償金,目前已與15名受害人完成調解。
目前法院並無再安排調解庭,並將於5月14日召開準備程序庭,黃子佼本人預計出庭。法律界指出,考量目前仍有大量受害人尚未獲得賠償與正式道歉,黃若未持續推動調解與補償程序,恐怕無法爭取二審判刑降至6個月以下、轉為罰金替代刑期的可能,未來有實際入監服刑風險。
今天下午2點,高院進行第三次調解程序,黃由律師全權處理,雙方對和解均展現出明確意願,庭訊在短短不到20分鐘內結束。結束後,受害人與家屬由法院安排的秘密通道離場。由於黃子佼日前曾被法界認定有潛逃可能,法院在本月2日下午5點緊急傳喚他出庭,裁定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下令限制其出境及出海行為。
根據起訴書,黃自2014年2月起即成為某成人平台「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長期購買並下載涉及兒童或青少年的不當影像。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他共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受害人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之間。法院指出黃子佼未展現悔意,因而依法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八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檢方與黃本人雙方皆對判決提起上訴。
高院於3月首度開庭時,黃承認部分指控,但聲稱下載時並不知畫面中人物為未成年,且無散布、販售行為,並表達希望能與受害者進行和解。他當庭多次鞠躬道歉後離開。上週再度出庭時,黃仍以90度鞠躬回應媒體並迅速離場。
此外,台北地檢署針對新增的12名受害少女提出補充起訴後,目前本案累計受害人數已攀升至47人。這起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未來審理進展備受矚目。
藝人黃子佼因涉嫌持有大量兒童與青少年不雅影像,一審已被認定涉及35名未成年受害人,遭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他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台北地檢署後續偵辦時,又發現新增的12名受害少女與586部不當影片,進而再次起訴黃子佼,並將此案併入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日前已召開三次調解程序,前兩次庭訊中,黃子佼與10名受害人完成和解並簽署協議。今日下午第三次調解庭再度進行,雖黃子佼未現身,由其委任律師代表出席,但仍與5名受害者達成協議並支付賠償金,目前已與15名受害人完成調解。
目前法院並無再安排調解庭,並將於5月14日召開準備程序庭,黃子佼本人預計出庭。法律界指出,考量目前仍有大量受害人尚未獲得賠償與正式道歉,黃若未持續推動調解與補償程序,恐怕無法爭取二審判刑降至6個月以下、轉為罰金替代刑期的可能,未來有實際入監服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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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相關知識: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是台灣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於性剝削而制定的法律。該條例於1995年制定,後於2015年進行修正並更名,主要目的是防止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遭受性剝削。
根據該條例第38條規定,持有兒童色情影像可處刑責。依條例第38條規定:「持有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和解制度的相關知識:
在台灣的司法制度中,某些案件允許被告與被害人進行和解。和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彼此能接受的賠償或道歉等條件,以解決爭議。在刑事案件中,和解可能有助於被告獲得較輕的刑罰或緩刑考慮。
對於法院對被告的量刑考量因素:
法院在決定刑期時通常會考慮多種因素,包括:罪行嚴重程度、被告是否認罪、是否顯示悔意、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以往犯罪紀錄、社會影響等因素。若被告能夠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提供適當賠償,法院可能在量刑時予以較為寬容的考量。
關於保釋與限制出境的法律規定:
台灣《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可依案情對被告採取保釋措施並限制出境出海,以確保被告不會逃避司法審判。保釋金額的高低通常取決於罪行嚴重性、被告逃亡可能性等因素。限制出境出海則是防止被告逃往海外的預防措施。
關於易科罰金制度:
依台灣《刑法》第41條規定,宣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案件,法院得允許被告以繳納罰金的方式替代入獄服刑,此即「易科罰金」制度。但某些特殊法律或案件類型可能明文規定「不得易科罰金」,要求被告必須入監服刑。
今天下午2點,高院進行第三次調解程序,黃由律師全權處理,雙方對和解均展現出明確意願,庭訊在短短不到20分鐘內結束。結束後,受害人與家屬由法院安排的秘密通道離場。由於黃子佼日前曾被法界認定有潛逃可能,法院在本月2日下午5點緊急傳喚他出庭,裁定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下令限制其出境及出海行為。
根據起訴書,黃自2014年2月起即成為某成人平台「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長期購買並下載涉及兒童或青少年的不當影像。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他共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受害人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之間。法院指出黃子佼未展現悔意,因而依法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八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檢方與黃本人雙方皆對判決提起上訴。
高院於3月首度開庭時,黃承認部分指控,但聲稱下載時並不知畫面中人物為未成年,且無散布、販售行為,並表達希望能與受害者進行和解。他當庭多次鞠躬道歉後離開。上週再度出庭時,黃仍以90度鞠躬回應媒體並迅速離場。
此外,台北地檢署針對新增的12名受害少女提出補充起訴後,目前本案累計受害人數已攀升至47人。這起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未來審理進展備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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