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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洩漏偵查秘密予監聽對象 遭法院判刑

一名張姓女律師因在擔任辯護人期間,將偵查秘密洩漏給涉案人士,遭新竹地方法院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

根據法院調查,張姓女律師於民國111年11月16日受委任擔任劉姓女子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的辯護人。在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劉女期間,張律師因檢閱卷宗而知悉相關偵查秘密。

隔天中午,張律師透過電話向涉案但尚未到案的范姓落選候選人透露:「你是不是有一支中華電信的手機?你就被監聽了」、「叫你講電話的時候小心一點」等訊息,並告知案件目前的偵查進度。這些通話內容被執法單位依法實施的通訊監察錄下,因而被查獲。

法院認為,張律師身為執業律師,明知司法偵查不公開原則,卻將因執行業務所知悉的偵查秘密洩漏給范男,使其得以事先勾串同案共犯及證人,增加檢調單位查緝難度,此行為不僅違反職業倫理,更影響司法真實的發現,因此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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