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罹患漸凍人症的郭姓女子,因疾病壓力而涉嫌於民國112年10月用枕頭悶死2歲女兒,案件經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考量被告的健康狀況,裁定停止審判。台北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但日前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而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原審裁定停止審判屬於判決前關於訴訟程序的裁定,依法不得抗告,且國民法官法對此也無特別規定,因此台北地檢署的抗告明顯不合法,應予駁回。
台北地院在審理過程中,曾向醫院詢問郭女的病情及出庭能力。醫院回應指出,郭女因漸凍人症導致四肢肌肉無力、行動遲緩、言語構音障礙,若需到庭應備有輪椅協助,並避免久站;其口說內容可能較為含糊,且因上肢肌力下降,書寫較為困難。
今年2月底進行準備程序時,法院確認郭女發音呈現構音困難且有被口水嗆到的情形。當庭要求她書寫數字及姓名時,文字歪斜難以辨識;使用平板輸入姓名也需花費1分21秒,且過程中不斷大聲吸氣、吐氣。法院認定郭女確因疾病無法正常表達及陳述,有難於到庭接受審判的情形,因此裁定在她能到庭為訴訟行為前停止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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