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因涉及台智光弊案,被控施壓北市社會局讓台智光辦理公托監視器雲端系統建置案,並透過自己成立的立錡公司從中獲取不法利益321萬餘元。台北地院去年依圖利罪等罪名判處陳重文8年6月徒刑,另加判6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6年。
高等法院今日開庭審理此案,考量陳重文原本的限制出境、出海和住居等強制處分將於5月底到期,因此裁定自6月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繼續配戴電子腳環,且每天晚上須以手機拍照回傳科控中心等電子監控措施。
陳重文在庭上表示對法院的監控規定沒有異議,但提到在選區服務時,有時會因山區訊號不良而出現誤報情況,造成他精神壓力很大。高檢署則主張,陳重文雖稱不會逃亡,但仍有必要施以科技監控,以確實掌握其行蹤。
檢方起訴指出,陳重文利用議員職權施壓,讓社會局公托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由台智光辦理,同時透過與康立錡成立的立錡雲端公司承攬相關設備採購,從中獲取不法利益。此外,陳重文還涉及公司驗資不實及侵占公司資產等罪行。全案目前已上訴至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