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日(6日)召開京華城案審理庭,提訊在押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財務部經理張志澄,並以證人身分傳喚威京集團員工陳秀桃、洪秀鳳進行詰問。沈慶京律師當庭聲請具保停押,理由為沈慶京身體狀況不佳,有高度惡化風險。
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26日偵辦京華城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沈慶京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其他被起訴者包括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前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前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張志澄、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及會計師端木正。
檢方指控沈慶京為使京華城案土地永久享有12萬餘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涉嫌指示張志澄安排包括陳秀桃、洪秀鳳等7名人頭各匯款新台幣30萬元,佯裝捐贈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實為交付給柯文哲。沈慶京並於事後交付1500萬元賄款給柯文哲。
庭上,洪秀鳳證稱張志澄於民國109年3月間詢問她是否可捐款30萬元給民眾黨,但未說明原因,也未透露沈慶京如何交辦。她表示知道這是老闆(沈慶京)的錢,非公司帳款。陳秀桃則表示張志澄當時提到公司虧損,無法以公司名義捐贈,故以個人名義捐款30萬元後向公司請款,但不知捐款原因及是否為沈慶京交辦。
公訴檢察官指出,洪秀鳳、陳秀桃的證詞證明兩人是聽從張志澄指示捐款,而張志澄的直屬主管為沈慶京,因此這些證詞無法證明張志澄未參與京華城案。
北院訂於5月8日再開審理庭,將提訊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並傳喚吳順民、黃景茂、張志澄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