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大貨車駕駛阿興(化名)去年11月在台中市大肚區文昌路1段與平和街平交道因闖越平交道導致兩組遮斷器損毀,被處以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考領駕照,還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興不服處罰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第一輛列車通過後,他為禮讓對向轉彎的大貨車而靠右暫停,而第二輛列車隨即到來,為避免碰撞只能選擇盡速通過平交道,應屬緊急避難情形。
然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發現,監視器影像顯示當第二輛列車即將通過時,平交道紅色閃光號誌已亮起,阿興的車輛當時僅行駛至網狀線區域中段,尚未超過遮斷器,本應停車等待,卻選擇繼續前行,導致遮斷器損壞。
法院指出,列車間隔時間約15秒,阿興在閃光號誌第二次顯示時尚未進入平交道範圍,應自行判斷車身是否能完全通過,若無法通過應停在黃網狀線區域,而非強行闖越。法院最終駁回阿興的訴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