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法院判決一起醫療糾紛案件,要求高雄市區某知名醫院賠償30萬元。一名陳姓男子因右手骨折就醫,卻接受了與簽署同意書不符的手術。據了解,陳姓男子自幼右手肘生長不良,活動受限。2019年10月5日,他因右手酸痛、劇烈疼痛且無法伸直,伴隨麻感症狀前往該醫院就診。醫生診斷為右手脫臼與骨折,並進行手術治療。然而,術後陳男出現異常疼痛、傷口化膿且無法提重物等情況,因此向法院提出524萬元的賠償請求,包括精神撫慰金及醫療費用。醫院方面辯稱,陳男患有「慢性右手橈骨頭脫位伴環形韌帶破裂、右手橈骨骨折」,醫生已詳細說明手術相關資訊,並取得患者同意。然而,法院根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報告指出,陳男簽署同意的手術為「右手橈骨復位及韌帶修補」,而醫生實際執行的是「右側橈骨頭截骨手術」,未事先取得患者同意,構成醫療疏失。法院考量陳男的受損情形,判定30萬元賠償金額較為合理。
高雄高等法院判決一起醫療糾紛案件,要求高雄市區某知名醫院賠償30萬元。一名陳姓男子因右手骨折就醫,卻接受了與簽署同意書不符的手術。
據了解,陳姓男子自幼右手肘生長不良,活動受限。2019年10月5日,他因右手酸痛、劇烈疼痛且無法伸直,伴隨麻感症狀前往該醫院就診。醫生診斷為右手脫臼與骨折,並進行手術治療。然而,術後陳男出現異常疼痛、傷口化膿且無法提重物等情況,因此向法院提出524萬元的賠償請求,包括精神撫慰金及醫療費用。
醫院方面辯稱,陳男患有「慢性右手橈骨頭脫位伴環形韌帶破裂、右手橈骨骨折」,醫生已詳細說明手術相關資訊,並取得患者同意。然而,法院根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報告指出,陳男簽署同意的手術為「右手橈骨復位及韌帶修補」,而醫生實際執行的是「右側橈骨頭截骨手術」,未事先取得患者同意,構成醫療疏失。法院考量陳男的受損情形,判定30萬元賠償金額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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