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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大女嬰遭獨留家中餓死 母親延押申請電子監控遭駁回

高雄一名31歲陳姓婦人因涉嫌將4個月大女嬰獨留在租處7天導致餓死,被依殺人罪提起公訴。橋頭地方法院裁定延長羈押後,陳婦提出抗告要求改為電子監控,但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並定讞。

據了解,居住在大社區的陳姓女子獨自撫養一名1歲半及一名4個月大的女兒。去年9月15日,她僅帶大女兒回娘家,將4個月大的女嬰獨自留在租處長達7天,導致嬰兒活活餓死。今年初,橋頭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嫌將她起訴,並移送橋頭地方法院繼續羈押。

今年4月16日,法院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後,陳婦不服提起抗告,主張案發時她透過托嬰中心老師報警並配合調查,過去無逃亡紀錄,且有親情羈絆與固定住所,經濟不富裕,無潛逃動機。她表示已被羈押7個月,若改以電子監控並限制住居及定期報到,應足以確保後續司法程序進行。

然而,高雄高分院認為陳婦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重罪,案情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駁回抗告並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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