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日前審理一起恐嚇案件,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高中生多看了他的車一眼,竟持刀恐嚇,法院認定其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
根據調查,去年9月20日下午,朱姓高中生與呂姓同學在台北市復興二路步行時,被駕車經過的陳男按喇叭,雙方因此發生口角。當陳男駕車離去時,朱姓少年只是多看了汽車一眼,陳男卻因此不滿,在巷底迴轉停車後拿出砍刀,對著兩名少年恫稱:「要打架是不是!」導致兩人心生畏懼。
陳男在檢察官偵訊時辯稱,因為少年人多,擔心車上的女兒發生危險,才會拿刀出來防衛。然而檢察官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少年僅僅目視車輛離去,並無挑釁行為,因此依法將陳男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監視器清楚記錄了事發經過,兩名少年當時只是目送陳男駕車離去,並無叫囂、拍車或追打等行為。反而是陳男開車到巷底後,持刀朝兩名少年恐嚇,還說「真的吵架嗎?來呀」等語,但實際上少年並無不利於陳男的行為。
最終法院判處陳男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犯案用的砍刀則予以沒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