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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因賭債離家20年,法院判決子女免除扶養義務

一名男子因積欠賭債在子女年幼時離家,長期居住在中國,近期因病被送返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裁定其子女可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據了解,男子阿照(化名)在其子女僅3歲時便因賭債問題離家,並於1998年與妻子離婚。阿照於2002年出境,之後雖曾短暫返台,但在2006年9月再度出境,直到2024年9月才因病被送回台灣。

阿照的長子已不幸離世,其另一名子女阿家(化名)目前獨自照顧年邁母親,擔心未來可能被要求負擔父親的醫療及照護費用,因此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調查發現,阿照從未支付家庭費用及子女扶養費,其親姊及弟媳也證實阿照在子女年幼時便離家,未曾照顧過子女。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阿照明顯未善盡為人父親的責任,因此裁定阿家對阿照的扶養義務應予免除。此案目前正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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