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詐騙集團囚禁被害人案件,判處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別為3年、4年6月及2年4月徒刑。這些詐騙集團成員被控在取得被害人銀行帳戶後,將其囚禁在旅館中,並強迫被害人進行多項羞辱性行為,包括吞食海蟲、裸體自慰及飲用尿液等,過程中還拍攝照片和影片進行羞辱。
據了解,這些詐騙集團成員在社群平台上發布廣告招募人頭帳戶,取得帳戶後提供給上游詐騙集團用於洗錢。為防止被害人掛失或報案,他們會對帳戶持有人進行監控。2022年底,被害人邱男因與其中一名「取簿手」有金錢糾紛,在交出帳戶後遭到非法拘禁,先是被球棒毆打,隨後被帶往台南「桂花村」汽車旅館囚禁,之後又被轉移至佳里與西港地區。
法院調查發現,蘇姓主謀是詐騙集團中的「取簿手」,負責取得人頭帳戶;蕭姓嫌犯則指使共犯購買海蟲與蝦子強迫邱男吞食,並命令其進行其他羞辱性行為;王姓嫌犯則負責轉交帳戶資料。此外,還有其他被害人在提供帳戶資料後,被長達十日輪流監控,手機被收走、行動受限,甚至被威脅「敢跑就打」。另有3位被害人在LINE上被假冒投資顧問誘騙,分別匯款15萬至25萬元,款項隨即被轉走。
值得注意的是,蘇姓主謀在2023年1月30日被警方逮捕後,在台南歸仁警分局受訊時,趁警方不注意解開手銬徒步逃逸,雖然在數分鐘後即被圍捕帶回,但法院仍以脫逃罪加以論處。法院在判決中指出,三名被告長期參與詐團運作,各在不同階段執行犯罪行為,並非臨時湊合,其行為「嚴重抹滅人性尊嚴」,因此依加重詐欺、私行拘禁、洗錢等罪名分別判處刑期,並沒收蘇男手機與犯罪所得6萬元。
提醒民眾,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