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與福安礦業間的礦石稅訴訟案近日有了結果。根據行政法院3月31日判決,花蓮縣府需向福安礦業退還溢徵稅款及利息共計新台幣2億3812萬餘元,縣府已於4月25日完成退稅程序。
此案源於2016年,時任花蓮縣長傅崐萁提前廢止原有礦石稅法,改以新法將稅率從每公噸10元調升至70元。福安礦業認為漲幅超過30%限制,因此在2016年至2021年間提起11件訴訟,最終8件勝訴確定、2件敗訴確定,1件仍在審理中。
花蓮縣府新聞科長李冠霆表示,除了退還溢徵稅款外,在2件勝訴案件中,福安礦業需補繳約6872萬餘元稅款及利息。他強調,相關退稅作業均依法院判決執行,與外界傳言的政治壓力無關。
花蓮縣府進一步說明,礦石特別稅收主要用於社會福利、教育、環境保護及基礎建設等項目,未來將持續依法行政,妥善運用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