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婦人與同住的80多歲婆婆周女關係不睦,明知婆婆唯一娛樂是看電視,卻多次聯絡第四台業者拆除線路,意圖迫使婆婆搬離住所。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女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李女與婆婆周女曾發生肢體衝突,周女因此獲得為期兩年的民事通常保護令,禁止李女對其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行為。然而,李女從111年8月起,多次聯絡第四台業者剪斷線路,導致周女無法觀看電視。每次發生此事,周女都需聯絡女兒求助,由女兒自費重新安裝第四台服務。
審理期間,李女辯稱是為了將第四台改為MOD,且因保護令存在無法與婆婆溝通,不知對方有看第四台的需求。但法院合議庭認為,李女明顯是希望藉由拆除電視線路來妨礙婆婆的權利,意圖迫使高齡婆婆搬離住所。
法院指出,對於80多歲的周女而言,收看電視是生活重心,尤其在與媳婦一家關係不睦、缺乏互動的情況下更顯重要。李女的行為使婆婆失去生活重心而情緒低落,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能坦然面對過錯,因此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