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文化局自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後,至今已受理344件黃牛票檢舉案,但僅結案111件,罰款總額409萬元。市議員楊朝偉於文化局工作報告中指出查緝效率不佳,要求增加專責人力。
文化部於2023年5月31日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販售者,可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鍰。桃園市文化局長邱正生表示,目前僅有2名人員負責處理黃牛票業務,中央修法後並未提供人力支援,局方已計劃明年增加1名專責人員,並向文化部反映地方執行困難。
邱正生指出,桃園地區的黃牛票案件多為小幅加價,大多以10倍罰款處理。目前最高罰款案例為某黃牛將原價5800元的門票哄抬至8500元並販售4張,依法處以23萬2千元罰款。檢舉案件中以aespa演唱會的65件最多,其他還包括IVE、邊伯賢等韓星演唱會。
楊朝偉議員表示,黃牛票案件從受理到結案平均需時2個月,現有人力明顯不足,建議增加承辦人員以提高結案率,才能有效遏止黃牛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