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今日審理劉姓保母姊妹涉嫌虐待致死1歲男童「剴剴」一案,主要被告劉彩萱在庭上承認犯行並表達歉意,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根據案情,劉彩萱與妹妹劉若琳於民國112年8月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但從同年9月1日至12月23日期間,兩人涉嫌對男童實施凌虐、妨害自由及傷害等行為。「剴剴」於12月24日凌晨被發現無意識,送醫後不治身亡。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名起訴兩姊妹。
在今日的審理過程中,劉彩萱接受檢辯雙方交互詰問時情緒激動落淚。她表示原本很喜歡「剴剴」,但後來因無法應對男童的某些行為,逐漸失去耐心與愛心,才導致悲劇發生。劉彩萱承認對「剴剴」進行體罰、罰站、綑綁等行為,也未提供足夠食物,但辯稱多次綑綁是為保護男童避免受傷,並曾用手掰開男童嘴巴以湯匙餵食。
劉彩萱在庭上表示,經過這兩天聽取醫生的鑑定解說後,才了解自己行為已構成罪責,並表示願意面對及承擔所犯下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