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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賢德復職重掌望安鄉政 完成與代理鄉長交接

望安鄉長許賢德於4月21日正式復職,在望安鄉公所舉行的交接典禮中,從代理鄉長洪棟霖手中接回印信,重新掌管望安鄉政務。

許賢德先前因涉及人事收賄案,以及在鄉公所敦親睦鄰活動中使用不實單據請款,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澎湖地方法院判決許賢德以280萬元交保,並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監控8個月,限制住居於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自宅,且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除法院開庭外)。此外,他需每日18時至20時在住家門牌前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傳送至監控中心,定期向澎湖地方法院報到,並禁止與案情相關證人接觸。

根據地方自治條例第78條規定,鄉長若因貪污治罪條例或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而停職,在經改判無罪、撤銷通緝或釋放時,任期未滿前可申請復職。許賢德據此申請復職,目前正等待一審判決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望安鄉長職位曾多次出現代理情況。許賢德的父親、前鄉長許龍富因2009年第16屆鄉長選舉賄選被判刑2年8月;而補選當選的前鄉長葉忠入則因標售抵稅地圖利案,涉及6億多元不法利益,於2016年6月被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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