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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澄清罷免案法律適用爭議:刑責認定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近期罷免幽靈連署案的爭議發表聲明,強調選舉罷免法與刑法若有競合問題,涉及刑事責任的認定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而非選務機關職權範圍。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在社群媒體指出,綠營人士批評藍白修正選罷法第98條之2規定會傷害自己人的說法有誤,因為目前中選會審查通過第一階段的罷免案幾乎全部適用舊法。她進一步質疑中選會刻意曲解法律,堅持罷免案適用舊法且連署不須附身分證,不僅為綠營護航,還讓罷免團體人士承擔法律風險。

對此,中選會今日發布新聞稿回應,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31條規定,2024年2月19日前已提出的61件罷免案,無論處於提議、連署或投票等任何階段,依法都應適用修正前的規定。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均依法平等處理這些案件,並無差別待遇。

中選會也澄清,有關選罷法與刑法條文間可能存在的法律競合問題,涉及刑事責任認定部分不屬於選務機關職權範圍,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選務機關從未對此做過任何評論,指控中選會「曲解法律」或做出刑事責任適用的差別認定,均與事實不符。

針對「往生者連署」名單查核問題,中選會表示,依法可進行戶役政資訊系統比對並查出「往生者連署」名單的單位是各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而非選委會。若罷免案出現「往生者連署」或「偽造連署」情況,代表可能已涉及犯罪行為,應由司法機關偵辦,並非選務機關單純除錯即可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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