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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子發現妻子與好友婚外情 法院判決侵犯配偶權賠償60萬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共同好友阿勇(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經常密切聯絡,還多次前往汽車旅館發生關係,甚至阿勇曾直接到阿德家中與小美發生關係。阿德憤而提告,法院最終認定阿勇侵犯配偶權,判決賠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阿德與小美自2015年結婚,婚姻原本穩定。然而,阿勇自2024年3月起開始與小美頻繁互動,兩人每天傳訊、通話如同情侶,阿勇還接送小美上下班,在等紅燈時擁吻,甚至夜晚到小美家中發生關係。兩人的對話紀錄中提到「還記得第一次是在晚上12點,妳敲了我家的門,接著跨出第二步,我們有了身體的交換」。此外,阿勇多次約小美到摩鐵發生性行為,事後還讓小美自費購買避孕藥。

阿德發現真相後憤怒對質,但阿勇仍未斷絕與小美的聯繫,甚至在2024年8月仍有最後一次性行為,導致阿德決定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在法庭上,阿勇承認與小美有性關係,但聲稱是小美主動追求,並表示自己因此婚外情導致與配偶離婚,建議賠償金額降為30萬元以下。

法官審理後認為,對話紀錄顯示阿勇與小美的互動已超越一般友誼,且阿勇主動參與性行為,行為涉及背叛友人及侵犯婚姻。考量兩人原為夫妻與好友群的成員,阿勇的行為對阿德造成極大心理創傷,因此判決阿勇須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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