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曾姓廠長被檢舉涉嫌收受業者賄賂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並有數百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台北地檢署與法務部廉政署昨日(17日)展開搜索行動,並約談相關人員到案。經過檢察官訊問後,今日(18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曾姓廠長。
據了解,曾姓廠長在今年(113年)辦理焚化爐系統更新採購案期間,涉嫌收受曹姓業者賄賂。檢方已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進行偵辦。同案被告曹姓業者已交保100萬元,其妻子黃姓女子則被請回。
台電公司對此事件發表聲明,表示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絕不護短,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台電強調,若案件經查證屬實,將依規定嚴懲不貸,並承諾將持續精進採購業務制度,檢討採購流程控管及防弊措施,以建立廉潔的組織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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