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埔心鄉發生一起嚴重的職場報復事件。一名鄒姓男子因在工廠試用期間表現不佳被副廠長陳男責罵,心生不滿,於2024年10月下班後持15公分長針錐刺傷陳男左眼,導致其視力嚴重受損。彰化檢方已依重傷害罪嫌將鄒男提起公訴。
根據起訴書,鄒男於2024年10月14日前往陳男任職的工廠應徵,隔日開始試用。因工作表現不佳,多次被副廠長陳男責罵,雙方因此產生口角。同日晚間8時30分許,鄒男返回工廠門口抽菸,陳男與同事謝男上前制止,告知廠區存放易燃物禁止吸菸,鄒男不僅拒絕配合,還與對方發生激烈肢體衝突。
衝突後,鄒男心懷怨恨,騎車尾隨下班的陳男。當陳男發現被跟蹤並以腳踢向鄒男機車避免碰撞時,鄒男突然持木柄針錐猛刺陳男左眼,造成眼球破裂。兩人隨後在馬路上扭打,陳男忍痛奪下凶器並將鄒男推落路旁排水溝,隨即報警求助。警方迅速在一公里外的超商將逃逸的鄒男逮捕。
鄒男到案後辯稱只是想詢問「明天幾點上班」,因對方踢其機車誤以為遭攻擊,才持針錐「撥開」對方拳頭,不慎刺中眼睛。然而,檢方調查發現,陳男左眼傷勢嚴重,經手術後視力僅剩0.02,且醫師評估難以恢復。檢方認定鄒男行為符合重傷害要件,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