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林姓男子於2023年11月15日凌晨在新北市三峽區超商前,謊稱自己是被害女子朋友介紹的客人,誘騙她上車後將其載往偏僻山區實施性侵。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男在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於三峽區某超商前發現被害女子獨自等候朋友介紹的客人,便謊稱自己就是該名客人並邀請她上車。女子上車後,林男將車開往三峽白雞山偏僻路段,在車內強行脫下她的上衣並性侵得逞。
被害女子在遭侵犯後設法聯繫友人求救。三名友人趕到三峽某路口時成功攔下林男的車輛,將女子救出並報警。警方隨後調閱監視器及行車軌跡,確認林男涉案並將他逮捕送辦。
法院審理時,林男起初否認犯行並辯稱雙方「你情我願」,但被害女子證詞、驗傷報告顯示的掙扎痕跡、友人證詞及車輛GPS紀錄等證據,使法官認定林男違反女子意願構成強制性交罪。林男雖在審理後期改口認罪,並表示願意分期賠償5萬元,但被害女子拒絕並要求一次賠償100萬元,同時表示因創傷無法正常工作。
法官認為,林男犯罪手段惡劣,造成被害人嚴重心理傷害,且和解誠意不足,僅願賠償5萬元「連醫藥費都不夠」,顯見毫無悔悟之心,因此判處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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