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正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計劃將醫事人員薪資水平納入特約考量因素。根據草案,若醫院專職醫事人員的健保月投保金額低於最低工資的2倍,或診所人員低於1.5倍,以及未公開各類醫事人員最低及平均投保金額的機構,將可能被列為不予特約對象。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組長劉林義表示,該辦法已十多年未修改,此次修訂希望在醫療資源充足地區為民眾篩選優質院所,同時提升醫事人員薪資保障。若機構未達標準,民眾在該處就醫將無法使用健保給付。
劉林義強調,此修訂參考了行政院對政府約僱人員薪資規定,但也理解不同醫療院所層級、地區及職類工作性質有差異,因此將廣納各界意見。健保署已召開首次討論會議,並計劃於5月8日舉行第二次會議,屆時將邀請各職類醫事人員代表參與。
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理事長趙麟宇對此表示肯定,認為政府立意良善,但也指出需考慮雇主意見。他特別強調,除了設定薪資下限外,更應重視不同職類醫事人員的專業價值,尤其是醫檢師、放射師、治療師等常面臨高產能卻無對應報酬的問題。
趙麟宇建議,可以制定政策讓各類醫事人員的專業被重視,例如規範合理工作量,超標時增加人力或加成給付,這將有助於吸引年輕人投入醫療工作,促進醫療體系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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