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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曾德水獲勝訴 司法院須重新審議職務評定案

最高行政法院今日作出判決,撤銷司法院對前法官曾德水「未達良好」的職務評定再復核決定,要求司法院另組委員會重新進行適法審議。此案源於民國105年,曾德水的職務評定結果被司法院變更為「未達良好」,而當時的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參與了評定過程。

法院判決指出,許宗力既已參與變更評定結果的決策,依法在審議再復核事件時應自行迴避,但他仍擔任再復核委員會委員並任主席,此舉違反迴避規定,導致再復核決定違法。因此,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並撤銷再復核決定,全案確定。

曾德水為司法官訓練所15期結業,任職法官期間曾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及馬英九相關案件,也曾在審理外國人被控永和殺人分屍案時親赴現場勘察。本案起因是曾德水在審理案件時向被告提及「上訴有沒有效,你要回去想」等語,雖台灣高等法院兩度考績評為「良好」,但司法院決議改列「未達良好」,引發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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