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陳姓男子因涉嫌持槍恐嚇女友及其前男友,警方於8日將其帶回偵辦。據了解,陳男與張姓女子交往期間經常到她工作場所查勤,張女發現其持有槍枝後前往警局報案。
案發於6日深夜,張女因陳男半夜出現在她工作場所而逃至警局求助。警方表示,當時並未接獲持槍恐嚇報案,僅發現陳男因聚眾鬥毆案件遭通緝,隨即將其逮捕移送地檢署。陳男繳清罰金後即獲釋,警方未發現任何違禁品。
然而,周姓男子(張女前男友)指稱,陳男曾強迫他開車前往警局,意圖將張女帶出。周男聲稱在車內目睹陳男裝填子彈,且有其他同夥跟隨。周男與張女均表示看見槍枝,但警方搜查未果。
被害者家屬質疑警方錯失查案良機,指稱當陳男見到持槍警員後才宣稱「自首」,而同夥車輛已加速離去,可能帶走了槍械證據。警方於7日再次搜索,8日將陳男帶回偵辦,將依違反槍砲法及恐嚇罪嫌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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