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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救通緝女友撞傷警察,獲刑10個月上訴遭駁回

一名男子阿輝(化名)明知女友是通緝犯且為毒品調驗列管人口,在去年3月遭警方攔查時,為幫助女友逃避檢查,不顧警察攔阻,強行催油門鑽縫隙逃逸,導致警察受傷。此案經高雄地院審理,阿輝被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徒刑10個月。阿輝不服上訴,但高雄高分院駁回其上訴請求。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發當時阿輝騎機車載著女友行經高雄市鼓山區登山街某巷口,遇到執勤警察要求停車受檢。阿輝為幫女友躲避攔查,無視警方指示,直接加速從警察身旁強行穿越。該名警察因此被撞,造成四肢多處擦挫傷及燙傷,其他在場警員隨即將阿輝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同時也逮捕了他的通緝犯女友。

阿輝在審理過程中否認妨害公務,辯稱自己雖想逃跑但無意衝撞警察,是警員拉他才導致機車倒下。然而,法院檢視證據後認為,事發地點巷口空間狹小,警察站在路中央攔停,阿輝仍試圖鑽縫隙通過,客觀上存在高度風險可能撞到警察。法官指出,阿輝主觀上已預見警察有阻攔意圖,如強行通過極可能造成傷害,卻仍催油門逃逸,具有妨害公務執行的不確定故意。

阿輝上訴時希望能減輕刑期至6個月以便易科罰金,但高分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無誤,量刑適當,因此維持原判。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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