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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鄉長許賢德涉貪案 裁定280萬元交保並接受電子腳鐐監控

澎湖望安鄉長許賢德涉及貪污案件,澎湖地方法院合議庭於今日(2日)晚間7時做出裁定,許賢德需繳納新台幣280萬元保證金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同時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8個月。

根據調查,許賢德在民國103年12月25日至107年12月24日期間,以及111年12月25日起擔任澎湖望安鄉長期間,涉嫌收受清潔隊員錄用人事案共計280萬元賄款。此外,他還在「東吉村村民座談會暨環境保護宣導活動」及東安等7村「村民座談會暨營造優質健康生活活動」等28場次活動中購辦物品舞弊,詐得19萬7740元。澎湖地檢署經過近4個月的偵查後,正式對許賢德提出起訴。

澎湖地院發布的新聞稿指出,許賢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數量罪、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在審判長黃鳳岐的訊問下,許賢德已坦承大部分犯行,加上證人證述明確,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

法院裁定除了280萬元交保外,許賢德還必須限制住居在望安鄉東安村自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除到法院開庭外),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此外,他每天下午6時至8時必須在自家門牌號碼前,用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並定期向地院報到,且禁止與本案相關證人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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