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於3月28日發生規模7.7強震,造成嚴重傷亡與損失。針對外界質疑台灣搜救隊未前往參與救援工作,內政部消防署於1日晚間發布聲明澄清,並非台灣無法赴緬救災,而是因緬甸政府未對台灣的救援提議做出回應,導致救援行動無法成行。
消防署表示,台灣在地震發生後第一時間即表達關切,並透過外交部門及駐緬甸代表處向緬甸政府提出派遣救援隊的意願。當時台灣搜救隊已完成整備,包括126名專業搜救人員(含6名醫師、7名護理師、2名獸醫師、2名結構技師)、6隻搜救犬及15公噸各式裝備器材,隨時可出發前往協助。
然而,經過多日等待仍未收到緬甸政府的正式回應。消防署在考量緬甸災後應對情況與整體安全形勢後,於3月30日決定解除搜救隊的待命狀態,恢復正常勤務。消防署強調,此決定主要是基於緬甸政府遲遲未回應台灣的援助提議,而非台灣主動放棄救援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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