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日前偵結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等13人涉及多項貪污及賄選案件,對林智勇具體求刑16年,並褫奪公權5年。
根據檢方調查,林智勇涉案標案包括「河濱公園採購案」、「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及「環保公園採購案」,他以借牌方式非法得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此外,林智勇在2022年市民代表選舉中還指示司機以每票5萬元向選民買票。
檢方指出,林智勇利用職權非法獲利達488萬8688元。作為地方民意代表,不僅未能廉潔自持,反而將政府資源視為個人資源濫用,情節嚴重。
值得注意的是,林智勇去年已因「假車禍真詐保」案一審被判4年6個月徒刑。本案則是檢察官在2024年3月處理一起相驗案件時,從林智勇前司機(自殺身亡)的手機中發現關鍵證據,經由高檢署科技偵查平台進行數位鑑識後,執行搜索並聲請羈押禁見林智勇及其他涉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