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近日在接受NBC新聞網採訪時表示,尋求第三個總統任期「不是在開玩笑」,並聲稱「有辦法可以做到這點」。這番言論引發了廣泛關注,因為美國憲法第22修正案明確規定總統任期限制為兩個四年任期,無論是否連續。
根據法新社與華盛頓郵報報導,第22修正案是由共和黨在1951年推動通過,主要是為了回應民主黨籍的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連任四屆總統的先例。美國修憲程序極為嚴格,需要經過雙重程序:可由國會發起,需參眾兩院至少2/3議員支持;或由至少2/3的州議會提出修憲會議。之後,修憲案還需獲得3/4州議會或州特別會議的批准才能生效。
憲法專家普遍認為,考量到目前共和黨在國會和各州的席次分布,修改憲法以允許川普尋求第三任期幾乎不可能實現。波士頓東北大學憲法學教授傑瑞米·保羅(Jeremy Paul)明確表示:「沒有可信的法律依據支持川普競選第三個任期。」
聖母大學選舉法教授德瑞克·穆勒(Derek Muller)進一步指出,1804年批准的第12修正案規定「任何在憲法上不符總統資格者,也不能擔任副總統」,這意味著川普也沒有資格擔任他人的副手。穆勒認為,川普談論尋求第三任期可能是出於政治考量,意在「盡可能展現他的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開國元勳喬治·華盛頓於1796年樹立了總統兩任的不成文慣例,此後140多年間大多數總統都遵守這一傳統,直到1940年代被小羅斯福打破。今年1月,田納西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安迪·奧格茲(Andy Ogles)曾提案修憲,建議允許美國總統在兩個任期不連續的情況下可參選第三次,但該提案未獲廣泛支持。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