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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考慮對警察人事條例修法提出覆議 指出違法與不公問題

行政院於24日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在評估救濟方式,其中覆議被列為可能選項之一。據了解,政府內部研究認為此修法違反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財政紀律法等三項法律,且會造成警消與一般公務員退休所得差距擴大的不公現象,恐對國家財政造成嚴重負擔。

今年1月立法院通過的修正案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任職滿15年者為43.25%,最高可達36年的80%。依法規定,行政院最晚需在4月2日前提出覆議案。

黨政人士表示,此修法不僅調高特定人員的退休所得,還溯及適用已退休人員,預估未來50年將減少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約新台幣1082億元,且增加的支出需由政院從公務預算撥補。

政府內部認為修法存在三項違法問題:違反預算法第91條關於增加政府歲出應先徵詢政院意見的規定;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關於減少收入應籌妥替代財源的規定;違反財政紀律法第5條關於增加歲出應指明彌補資金來源的規定。

此外,修法也被指出存在三項不公:警消人員現已享有較高的法定俸給及各種加給;警消人員實質退休所得本就高於一般公務員,且可提早10年退休;修法規定退撫基金缺口由中央政府負擔,但地方政府配置的警力(6.1萬人)遠多於中央(1.7萬人),與現行警察人事經費負擔制度不符。

黨政人士還指出,修正條文將移民及空勤人員納入規範,混淆了機關及人員屬性,因為這些人員原本就不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他強調,在野黨透過人數優勢強行通過此法,不僅造成公務人員間的對立,更可能拖垮國家財政,因此政府需要採取合法合憲的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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