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嫌指示戶政人員查核罷免傅崐萁連署人資料一案,今日下午3點在花蓮地方法院接受羈押庭審理。明良臻於2點40分在父親、妹妹及退警協會理事長李孟萍陪同下抵達法院,面對媒體提問時全程保持沉默。
此案先前花蓮地院曾裁定明良臻以50萬元交保,但檢方提出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更裁。高院認為,依檢察官提供的證據資料,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考量被告職務權力、影響力及案件關係人等因素,如不予羈押恐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
與此同時,花蓮縣議會下午的臨時會也因此案爭論不休。無黨籍議員楊華美提出臨時動議,強調明良臻已不適任,要求縣府不要袒護,並主張政務官若被羈押應依法停職。民進黨議員張美慧批評縣府將責任推給基層公務員,指出問題核心在於「越權、下了不該下的指令」。國民黨議員林玉芬則認為此案是「小案大辦」,是政治追殺。
對於議員要求縣府自行啟動調查,縣府秘書長饒忠回應表示選務工作屬選委會職責,非縣府執掌,縣府需謹守行政中立,但對於是否應依法停職的問題則未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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