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國中生於2022年至2023年期間,多次在班級中對女同學使用「飛機杯」、「婊子」、「渣女」等不雅字眼進行言語霸凌,導致女同學精神受創並出現自殘行為,最終被迫轉學。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該男國中生在全班面前多次辱罵女同學,霸凌行為至少發生5次以上。校方性平調查報告顯示,多名同學證實聽聞男同學使用不當言語,且該男同學被認定為班上帶頭霸凌、排擠該女同學的人,甚至試圖干涉女同學的交友關係。
雖然男同學曾在家長陪同下向女同學道歉,但女同學仍需接受心理治療,至今未完全康復。女方家長向男同學及其父母提出60萬元精神損失賠償,法院考量男方家庭狀況後,判決男同學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8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若您或身邊人遭受霸凌或虐待,請立即撥打110報案,或尋求113專線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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