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台辦稱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筆名富察)「伏法認罪」一事,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日(27日)強調,在中國上訴也沒有用,不上訴並不代表認罪,而是代表無奈。
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昨日聲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李延賀案,判處其「煽動分裂國家罪」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陳斌華表示,宣判後當事人表示「伏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
對此,陸委會嚴正駁斥,指出本案發生至今已2年,期間中共有關單位均未對外或對家屬說明李延賀所涉犯之事實、相關證據及司法程序進度,未充分保障當事人及家屬應有權益。陸委會質疑,國台辦雖稱本案是「公開審判」,但直到今年3月17日才對外證實,且外界是在國台辦勉強吐露後才得知判決刑度,完全證實陸委會先前所言「其實完全保密」。
陸委會進一步批評,此案已被中共當局作為政績宣傳樣板,試圖造成寒蟬效應。未經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案件本就無法使人信服,何來誣衊之說。本案清楚顯示中共專制統治的本質,也再次提醒國人赴中必須有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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