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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遭性侵案 犯罪者獲緩刑處分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性侵害案件,陳姓男子透過社群媒體認識15歲男性少年,並誘使該少年到其住處進行不當性行為。法院考量陳男已與受害少年家屬達成和解協議,判處緩刑,暫不需入監服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於2023年7月透過Facebook Messenger與15歲少年認識並建立聯繫。之後,陳男邀請該少年到其基隆市住所,並要求少年進行性行為。在此過程中,陳男還使用物品侵犯少年,並以手機拍攝不當照片。

案件持續約兩個月,期間陳男透過LINE通訊軟體要求少年每天提供不雅照片,少年因此自行拍攝並傳送多張不當照片給陳男。案件最終經少年報案後進入司法程序。

檢方根據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陳男涉犯「與未滿16歲男童為性交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法院審理期間,陳男承認犯行並支付賠償金與受害少年父親達成和解。受害少年父親在庭上表示希望法院從輕處理,願給予陳男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院最終判處陳男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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