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27日分享一起罕見的房地合一稅核課案例。一名小莊(化名)與好友小陳(化名)協議將各自持有的約1950萬元房產進行等價交換,未產生現金收付。雖然小陳正確申報了房地合一稅(應納稅額為0),但小莊誤以為無金流交易不需申報,結果被國稅局查出漏稅54萬元,最終連補帶罰共繳納75.6萬元稅金。
國稅局調查發現,小莊於111年將自有A房地以1950萬元與小陳的B房地進行交換,雙方約定無差額收付。經查證,交換價格與當時市場行情相符。由於小莊在110年以1800萬元購入A房地,因此核定其課稅所得為120萬元(成交價額1950萬元減去取得成本1800萬元及移轉費用30萬元),應納稅額為54萬元。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漏稅超過20萬元原應罰1倍,但因小莊是首次違規且已先繳納本稅,經減輕處罰後,最終裁罰金額為21.6萬元,連同補稅共計75.6萬元。
稅務人員表示,小陳雖無需繳稅但仍正確申報,做法十分標準。若雙方都未申報,國稅局仍能透過地政過戶資料掌握交易情況,且罰則會更重。專家指出,不動產交換通常出現在合建分售案例中,像這種「以房換房」無金流但仍被課稅的情況較為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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