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預計於27日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為個資會的成立提供法源依據。根據草案,個資會將被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採用合議制運作模式。同時,為加強公部門對個人資料的保護管理,個資法也將進行配套修正,要求公務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以全面落實個資保護文化。
依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必須在今年8月11日前正式成立。因此,行政院需在上半年將「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會已排定明天審查「個資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官員表示,草案將明確規定個資會的定位、職責範圍、運作方式、委員任期保障以及免除職務的條件等規範,確保其能獨立行使職權並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在公部門方面,修正案將增訂公務機關必須設置個資保護長,由機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負責統籌規劃,從上而下深化個資保護文化。
對於私部門的監管,官員指出將設立過渡期間。考慮到個資會成立初期監管資源尚未完備,將採取過渡機制,由個資會直接監管目前沒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而已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則在個資會成立後6年內,依照行政院公告範圍,繼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管,逐步實現監理事權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