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因不當追求女子,使用LINE傳送不適當訊息及私密照片,最終被法院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58天拘役。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於2024年6月在基隆某超市外看見「拉筋班」招生海報上的女子(化名小美)後心生愛慕,透過海報上的聯絡資訊加入對方LINE。隨後,他在連續9天內持續傳送不當訊息,包括「假設我追求妳,會答應?」、「不會懷孕,還是妳想生一個」、「我想約妳,和你一起,情侶關係」等,甚至還傳送不雅自拍照給對方。
受害女子不堪騷擾向警方報案,檢方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提起公訴。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陳男最初坦承犯行,但在庭審時卻改口稱是對方先騷擾,顯示毫無悔意。法院考量陳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家庭狀況後,判處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5萬8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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