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劉振亞因發表武統言論被要求25日前離境,她不服此處分並聲請停止執行,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劉女於24日再次提起抗告,然而在她準備於25日搭機離境時,北高行仍維持原駁回決定。
北高行駁回理由主要基於三點考量。首先,停止執行必須同時符合「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及「有急迫情事」的積極要件,以及「對公益無重大影響」的消極要件。法院強調,即使符合積極要件,若對公益有重大影響,仍不得裁定停止執行。
其次,法院認為劉振亞在抖音上傳的影片內容,包括「台灣永遠是中國的台灣」、「兩岸終將統一,也必然統一」、「也許明天早上醒來,寶島上已經插滿了五星紅旗」等言論,已引發社會爭議,升高對立氛圍,對公益造成重大影響。經權衡個人利益與公益影響後,法院認為應以公益保護為優先。
第三,對於劉振亞主張政治言論審查的合法性有疑義及逾越兩岸條例授權的說法,法院表示這屬於本案訴訟應審究的事項,需由受訴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綜合判斷,並非停止執行事件所應審認的範圍。
綜合上述理由,北高行認為劉振亞的停止執行聲請不符合法定要件,因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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