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近日正式公告「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作業原則」,明確規範此類暫時性支付將以2至3年為原則,期滿後將進一步評估是否納入健保正式給付項目。
政府於2025年推出50億元癌症新藥基金,部分資金將用於暫時性支付病友長期期待的免疫治療擴增給付。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副組長張惠萍表示,針對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擬擴增給付於「高風險早期三陰性乳癌」、「轉移性大腸直腸癌第一線」及「合併化療不分表現量之肺腺癌」等適應症,符合「臨床療效證據明確但受總額預算限制」的適用藥品定義,將由今年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支應,實際金額將依藥廠議價結果而定。
根據公告的作業原則,此機制與一般健保收載新藥的差異包括:僅適用於臨床療效證據明確但受預算限制尚未收載的癌症新藥或新適應症;暫時性支付期限原則為2至3年,最長不超過5年;期滿前將評估是否納入常規健保給付。若最終確定給付條件後,對於不符合新給付規定的用藥中病人,藥廠需協助轉換其他適切治療,並在轉換期間提供無償用藥,最長不超過1年。
為確保資訊透明,專款運用情況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每季於健保署網站公開,包含藥品品項及給付規定、使用院所數、醫師數、病人數以及使用金額與剩餘金額等資訊。此外,作業原則還包含暫時性支付藥品再評估計畫書及超出專款金額由廠商攤還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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